崇左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1.提交如实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2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33mm*48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按有关规定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