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广项目”的目的和宗旨
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自1996年启动以来,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企业做强做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改革的新形势, 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形式,提出“政府指导监管、审定把关、委托事业单位组织、市场机制运行、推广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推广新模式,以便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使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推广项目”的组织管理
1、科技教育司为推广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广项目的征集、公布以及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受委托,作为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设立推广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评审推广项目并负责推广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推广项目”的产生
每年度下发《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申请单位填写《推广项目申报书》,推广项目办公室组织,按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报经科教司批准后,发文公布。
四、推广措施
1、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推广项目的学术研讨会、展览会、推广推介会、指导班等方面的工作,此外,举办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布典礼、组织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编印推广项目手册、在相关网站上开设专题介绍等形式对推广项目进行多方面宣传。
2、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示范点,组建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协作单位网络及相关组织。
3、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交易平台,组建中医药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促进成果转化。
4、由推广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可能晋升为课题的推广项目进行继续申报,争取使该项目在税收、医保、广告宣传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