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金鼎贸易有限公司是以代理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的酒类产品为主而成立的公司。未来将落实┌客户至上、服务优先、共享双赢┘的理念,坚守创立、积极、负责、诚实、信用的精神。积极推广菸酒公司悠久的酒品文化,坚持很好品质、提供满意服务、追求不凡发展。善尽社会责任,以期能永续经营创造更高的愿景。
台湾专卖事业起源于日治时代民国前14(1898)年, 并经民国前11(1901)年1月合并原有之台湾制药所、台湾盐务局及台湾樟脑局,成立「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台湾总督府复分别于民国前7 (1905)年及民国11(1922)年将香菸及酒类纳入专卖范围, 31 ( 1942 ) 年将火柴、 度量衡收归专卖,32(1943)年石油亦规定为专卖品。
民国34(1945)年台湾光复后,政府为确保财源,减少人民税负,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决定继续实施专卖制度,改组为「台湾省专卖局」,业务范围缩小为菸、 酒、 樟脑、 火柴、 度量衡5项。36(1947)年再改组为「台湾省菸酒公卖局」,直接隶属台湾省政府,专卖业务缩减为菸、酒、樟脑3项,(1951)年修改组织规程,改隶台湾省政府财政厅,为省属三级机构,迨至(1968)年樟脑专卖业务终止,公卖局业务仅保留菸、酒2项。
菸酒公卖局为菸酒产 、运、销一贯作业之机构,负责产销菸酒,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并执行菸酒专卖法令,辖属机构、菸酒配销单位及经许可之零售商遍布台湾各地,营销网络极为健全,经营菸酒公卖所收效益均缴交国库,兼具经济与财政双重任务;历年来经营着有绩效,公卖利益缴库数恒占全国赋税实现目标之枢纽地位。
依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台湾省菸酒公卖局自88(1999)年7月1日起改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财政主管部,继续执行菸酒行政管理业务及菸酒产销业务。近年来,为因应国际化、自由化,政府研议废除菸酒专卖,开放菸酒产制,先后公布「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税法」,并自91(2002)年1月 1日起实施,废止专卖制度,菸酒回归税制。
「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于91(2002)年4月25日经立法院,并于91(2002)年5月15日奉总统公布, 菸酒公卖局遂于91(2002)年7月1日改制为「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新台币350亿,下属13酒厂,3家菸厂,为全台湾单独公营,具备规模之菸酒公司。面对菸酒产销自由化之市场竞争,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全力固守台湾市场,并拓展外销,积极推动香菸事业转型为亚洲菸品制造中心;创造台湾啤酒“在地生产,国际口牌”的优势;丰富传统酒类产品之文化、气氛、感觉等内涵,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抢攻中、高价位区块市场;积极进军国际市场,并以地区或者为单位,展开经销制度,积极扩充海外市场规格。同时,秉持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前提,提供合格产品,善尽社会责任,致力成为一充满活力及具高竞争力之营销企业。
旗下酒厂:台北啤酒工厂、善化啤酒厂、乌日啤酒厂、竹南啤酒厂、林口啤酒厂、宜兰酒厂、台中酒厂、南投酒厂、埔里酒厂、嘉义酒厂、屏东酒厂、花莲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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