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保健食品“颐玄保健茶”,涉嫌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结果作说明,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发布。
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显示,保健食品“颐玄保健茶”、批准文号卫食健字第476号,于2013年3月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电视指南频道刊播违法广告,涉嫌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结果作说明。经核查,上述广告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第五款。根据《关于做好药品缓解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现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立即停止发布“颐玄保健茶”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在原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解决不良影响。
二、采取措施加强企业产品销售及广告发布环节的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5月30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