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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香园江氏兄弟之争今日一审宣判

时间:05/16 11:12 | 来源:91加盟网


(资料图)


  过去半年,云南餐饮界关注的事,莫过于桥香园江氏兄弟的反目。哥哥江勇将弟弟江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与江俊各占企业的50%、属于合伙经营桥香园。此案从起诉到开庭历经1年半,中间多次调解无果,今天,昆明中院将对此案进行公开一审宣判。


  江勇诉称,20多年前,江勇与江俊两兄弟白手起家、患难与共,创建了“江氏兄弟”桥香园。至2002年,已将一个街边小吃店发展到资产千万元的连锁店。2002年4月5日,江勇与江俊订立了《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明确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的所有资产,江勇享有50%,江俊享有50%。之后,江氏兄弟共同经营管理“桥香园”,将此连锁店发展成了拥有上亿资产的知名企业。诉状上,江勇将江俊列为优先被告,将“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列为第二被告。


  按照江勇的说法,自2008年8月,江俊与其他人成立“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江俊利用掌控财务的权力,拒绝给付本应分配给江勇因经营“昆明江氏兄弟桥香园过桥米线连锁店”在昆明所开店的红利3184.1265万元,并将其存入自己的银行账号或划到了“云南江氏兄弟桥香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账上,严重违反了“同心同德 至亲至诚”理念,损害了江勇的合法权益。


  对于江勇的指控,江俊的代理律师代晨表示,桥香园设立至今,江俊是单独的出资人,这一点有工商部门的登记可查,江勇和江俊母亲的证言也可证实,江勇只是帮忙管理。至于兄弟二人分别书写的《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只是用来以防不测的,江勇将其看做是二人的《合作协议》,而江俊则将其视为江勇的《遗嘱》,其中谈及,“以上决定,是在我身体健康、思路清晰的前提下,经慎重思考作出的”,而且内容上也标明,江勇名下的财产,妻子、长子、次子和母亲各自享有25%的份额,因此,《关于我个人财产的几点声明》本质属性是遗嘱,不能确定二人的合伙关系。


  5月17日,该案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江勇和江俊均当庭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江俊的底线是“江勇退出桥香园的管理,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显然和江勇的要求相去甚远,调解基础薄弱。


  今日,昆明中院将开庭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更多的人认为:“这个官司一直闹下去,没有胜利者,只会两败俱伤。”这是家族企业宿命式的瓶颈,还是企业利益终抵不过个人恩怨?事实上,这只是中族企业之殇中又一道“独特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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