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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申请五保户供养
办理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办理材料
1、本人向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申请
2、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农村五保待遇申请书;
4、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
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6、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7日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五保供养待遇的,免费发给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印制的《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办理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