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积金提取材料及时效
政策时间:2022年4月30日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①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本人I类银行卡、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②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③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日照市区域内自住住房,应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补缴差价、签订购房合同(协议)、司法部门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批准建造住房、批准旧房翻建、批准大修房屋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提供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提取申请人未以该套住房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提取并且未以该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或者购房款发票或者契税减免证明。
②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提供购房合同、交易后的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或者契税减免证明。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提供户口簿、拆迁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合同(协议)、补缴差价付款凭证。
④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
⑤购买拍卖住房提取,提供房屋拍卖机构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购房款发票;或者司法部门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付款凭证。
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⑦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⑧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者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自住住房规定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购房人或者配偶在购房地的工作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职工及配偶在日照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租赁日照市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租赁商品房提取,提供日照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日照市公积金中心核查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信息,自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没有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日照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核查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信息,每年度可以提取一次
②租赁公租房提取,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自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偿还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存续期间,每12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只能提取一次;不按年还贷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可以与日照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委托日照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可用余额抵偿上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
②偿还在日照市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首次提取时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或者日照市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征信报告;再次提取时只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每12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只能提取一次。
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时提供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本次提取期间的还款记录、借款人征信报告;偿还日照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同时提供借款人或者配偶在贷款地的工作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再次提取时只提供借款人征信报告。每12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一次,贷款结清后只能提取一次。偿还贷款本息提取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现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无法到现场授权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可以自行到相关征信查询机构打印获取。借款人及配偶应当同时办理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手续;不同时办理的,12个月内不再办理配偶提取手续。
5.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申请人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支付凭证。突发事件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
6.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提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自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有效。
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每年度可以提取一次。
8.离休、退休提取,提供离、退休证明。
9.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者户籍注销证明。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按下列规定提取:
①提取资金划转到其本人银行卡,可以由其继承人中任意一人代为办理,提供医院或者当地机关或者法院出具的其死亡证明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者殡仪馆火化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提取资金划转到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银行卡内,由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除需要提供第一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11.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或者再就业单位没有设立公积金制度,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3.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未结清前,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外,不得以其他情形办理提取。
14.日照市公积金中心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获取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业务材料证明的,提取申请人可以不提供实体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