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的新标准规定有八类情形的家庭不可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一是虽无明确的家庭收入,但其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是家庭中使用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电脑及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三是家庭人居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有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
四是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五是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两次介绍就业而拒绝就业的;
六是无故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劳动的;
七是出资安排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或出外自费就读的;
八是家庭被赡养、抚养、扶养的成员中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