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扩展阅读: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如何计发?
1.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2.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注: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