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市外迁入办理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可以申请投靠配偶入户。
【受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拓展阅读:投靠配偶市外户口迁入可以参考《汕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
第八条与本市户籍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在外地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市户籍人口的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夫妻一方投靠配偶的;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者母亲的;
(三)父亲或者母亲投靠子女的;
(四)老人(男六十周岁以上,女五十五周岁以上)所在家庭常住户口无成年子女的,其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