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二、招工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执行力强;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极强的安全意识;
4、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5、具有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
三、岗位具体资格要求
1、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2、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3、有相关行政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岗位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文字材料起草和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对渣土消纳场的监控管理;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录程序
经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212室(曹娥街道腾达路158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89297215。
3、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有工作经历规定的,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证明。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填报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方式:面试: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未在指定时间办理体检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后单位交纳五险,工作满一年交纳公积金。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如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因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绍兴市上虞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