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生户口迁入:
1、毕业证书;
2、报到证或在本地的就业证明或与本地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居民身份证》;
4、毕业生的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
5、迁回原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迁住就业地的提供单位集体《居民户口簿》;
6、属特殊落户情形另需提供的材料;
7、《常住人口申请表》。
大中专生户口迁出:
1、《录取通知书》;
2、迁出地的《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因退学、肄业、结业、开除学籍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地,凭学校教务处退学批文、《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校证明、集体《户口簿》。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集体办理凭学校花名册、集体《户口簿》,个人办理凭《毕业证》、《报到证》、集体《户口簿》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