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房屋登记申请人有一方或双方持有外籍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件;
2、房屋买卖合同须经过公证,合同公证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
办理材料
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4、直系亲属需提供关系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
6、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须经公证);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 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填写买卖合同(二楼12号窗口领号,25-26号窗口办理);
2、买卖合同公证;
3、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
4、网签(一楼1号网签窗口);
5、银行贷款申请(买方如有需贷款,需先行向银行申请贷款审批)
6、监管(一楼网签、监管窗口);
7、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
8、审核制证;
9、交费领证(三楼36号窗口);
10、银行划款。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