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号通知,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宁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处理流程的具体变化如下:
1、实行提取业务全市“通办”
宁德市缴存职工可根据就近原则,在宁德地区内任何公积金窗口申请支取业务。
2、简化业务办理程序和收件
(1)简化业务回单的收取:取消银行卡复印件的收取,申请人只需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原件(一类卡)。
(2)简化接收辞职:取消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简化建设、改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和贷款收据:根据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核算的预算单价1137元/平方米(由住房和建设部门统一确定成本),确定工程总造价,取消工程预(算)算书。
(4)简化法院司法拍卖受理购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根据拍卖价格和招标公告中的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价值为低,并取消房地产评估报告。
(5)放宽法院司法拍卖购房条件:通过法院司法拍卖购房的,可以通过拍卖确认、执行裁决和付款凭证申请住房公积金。
(6)放宽对偿还商业贷款提款材料的确定:在提取商业住房贷款时,贷款合同可以由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代替,但贷款信息证明必须列出房屋地址、借款人、贷款期限、利率、用途、金额等信息。在偿还商品房贷款时,如申请人提供还款流程或其他有效证明,确认其与贷款合同为同一笔贷款,则可以办理。
(7)简化房地产备案材料:取消与开发企业的《宁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签约。
(8)简化省内转账业务流程:减少转入单位对新员工个人账户的处理,取消填写《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只需转入单位填写《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即可。
3、保留交易过户后贷款申请模式
为保护有偿劳动者的权益,二手房交易转让后的贷款申请模式应当保留,时机成熟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