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45岁以上职工医保门诊支付比例是多少?
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
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基金支付75%
其他医院:个人自付20%,基金支付80%
社区医院:个人自付14%,基金支付86%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600元
·普通门诊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
·当年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本人负担600元(可用历年账户余额支付);
·年度内自负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进入共负段,医疗费根据医院类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N2y-ciq1Y_9TuY4WNKvQl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