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积分入学申请与录取
(一)申请入学报名的时间一般在五月份,具体申请办法、录取条件等以《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准,请关注“奉化教育通”、区教育局官网等平台,具体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录取时,根据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量化积分分值(以分值高的一方为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分值相同时,以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三)若因申请的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其他学校(含民办学校)入读,其中入读民办学校的,按政府购买学位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若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待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根据在奉化区依法获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到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奉化区将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行“居住证+量化积分”入学梯度服务,通过多种途径,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做到应入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