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随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以出院时间为准。
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结算标准为:
三级医疗机构剖宫产5800元、顺产3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剖宫产4600元、顺产30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剖宫产3100元、顺产2100元;剖宫产术实施全麻的增加400元;多胞胎每多产一孩增加300元。
生育医疗费超过限额结算标准的按限额结算标准支付,未达到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