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区域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
2、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劳动,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办理材料
必备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
3、申请前6个月家庭日常用水、电、煤(燃气)、通讯费支出凭证;
4、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材料原件。
选择材料:
1、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一起,提供派出所居住证明;
2、抵扣自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
3、失业、待业及就业登记及介绍就业情况证明、救济证明和培训证;
4、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失业救济金及遗属补助证明;
5、赡养、扶养、抚养收入证明及协议或法律文书等;
6、丧失劳动能力诊断证明、残疾证;
7、承包或租赁合同、土地、山林、水塘评估证明;
8、集体福利待遇证明;
9、提供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10、各种事故处理凭证;
11、其他收入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由低收入家庭(户主)向居(村)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
填写申请审批表:居(村)民委会经审查确认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由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
调查核实公示:居(村)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所在地公示(7日);
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审核(以上在15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审批公示:审批后在申请人所在地公示5日,群众没有异议后,发《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办理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东海路16号
电话:0574-86786027
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办事处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801号
电话:0574-8739450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与审核:15个工作日内
审批:7个工作日内
审批公示:5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