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贷款需求备案
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还须申请报件时最后确认)、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第二步: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第三步:贷款担保方式的选择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第四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
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第五步: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第六步:审核、审批
第七步: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
第八步:银行放款
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中心将在担保公司作出阶段性担保承诺后发放贷款;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中心将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托银行收妥后发放贷款。借款人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受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九步: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