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条件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度保费的,可从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3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度保费的,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