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报销,年度报销累计额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医疗费报销公式:(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全自费-先期自付费)×报销比例
南充市外三级以下医疗机构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院内转科和上级转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下级转上级医疗机构补计两级之间的起付标准差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情况下,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以下几条规则,只要在这些规则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的:
1.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
4.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而相对的,在规则外的费用就不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