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经办流程
1.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或线下申领失业补助金。
(1)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①微信登录“四川e就业”小程序,进入“微申报——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提示进行申领;
②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进入“微申报——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提示进行申领;
(2)线下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局现场办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点击查看办理地址】
2.就业局通过内部数据比对的形式,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自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