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2、为鼓励参保人员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规定参保人员在逐年缴费的同时,允许在本年度内通过多次缴费以提高年度对应的缴费档次,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规模,提升今后整体待遇水平,需注意的是年度内每次缴费都要对应已有的缴费档次标准。
使用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缴费人:8月22日-26日
温馨提示
请确认代扣协议有效,并且在签订协议的账户存足费款。
如有调整,请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