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公积金缴存基数
牡丹江所辖县(市):1270元-16288.5元;
牡丹江市区:1450元-16288.5元
牡丹江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牡丹江就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
为进一步规范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相关标准及牡丹江市统计局公布的牡丹江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6288.5元。
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30号),确定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牡丹江市区1450元,所辖县(市)1270元。
二、缴存额计算方式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缴存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人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三、相关事宜说明
1.严格执行缴存基数标准,缴存人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2.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牡公管发〔〕1号),规范核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1、2月份调整缴存人缴存基数,且只可调整一次。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执行期为7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