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户籍居民因户口簿丢失、损坏或由于原户口地址变更、户主更换等,可申请补领或换发居民户口簿
一、家庭户口簿
1、遗失补领:
由户主本人书面提交补办(换发)居民户口薄申请报告,陈述事实理由,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换发:
携带原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集体户口薄个人页
1、属单位集体户的:
需提供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属代办的:
需出具代办人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属损毁的:
需提交损毁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准备后申请材料后可以通过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梅州市局户政科
联系电话:2169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