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梅州户籍如何办理?
(一)准迁条件: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办理程序:
1、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市内不改变户口性质的迁移可直接到县级户政部门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往办理;
3、迁出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三)审核材料:
1. 申请人书面报告;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办理时限:从受理申请日起,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