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六种落户情形:
一、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
二、梅州市中心城区的落户
三、购房和自建房的落户
四、亲属投靠的落户
五、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
六、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
上述六种户口迁移情形, 符合一站式迁移的,按已有程序和时限办理。
不符合一站式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级机关。县级机关接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局。市局接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派出所接到上级机关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在梅州市中心城区落户的,由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