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对遵义市新蒲新区永乐镇石门采石场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矿山基本情况
遵义县永乐镇石门采石场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永乐镇,矿区面积0.13平方公里,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量990万吨,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挂牌起始价198万元。
二、出让方式
该宗矿山采矿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开采年限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年限为准,报价增幅为1万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对象
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资质条件经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蒲新区分局审核确认。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竞买者,持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办理竞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付竞买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后,取得竞买资格。
五、公告、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8月31日中午12:00时正。
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1日中午12:00时正。
报名地点: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蒲新区分局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23日上午10:00时正。
挂牌地点: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蒲新区分局
七、其它事项
该宗矿山的起始价指的是采矿权出让价款。
1、本次出让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3、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次出让的是矿产资源,未涉及资源所附地表土地出让。矿区开采及地面设施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解决,出让方慨不负责。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植被、房屋等补偿,道路建设和相关手续办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
5、前期已支付的矿山地质报告由竞得者承担。
6、竞买取得矿权后,自愿放弃矿权的,不予退还保证金、采矿权价款按规定缴纳。
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蒲新区分局
2015年8月22日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