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和记分
1、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含50%),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2000元,记12分(违法时间在2015年以前的记6分)。
2、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处罚款200元,记12分,其他车辆或者其他道路记6分(违法时间在2015年以前的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的,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处罚款200元,记6分,其他车辆或者其他道路记3分(违法时间在2015年以前的记3分)。
4、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罚款150元,记6分(违法时间在2015年以前的记3分)。
5、逆向行驶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6、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处罚款100元,记3分。7、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罚款100元,记2分。
8、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50元,记2分。
9、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款50元,记2分。
10、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款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