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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发布时间:2022-11-19 07:1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丽水失业保险,丽水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流程

内容简介

省厅批转中央省属单位:所需资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失业人员备案表》(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统筹处审核);(3)《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证明转移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和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办理程序:审核资料,符合

省厅批转中央省属单位: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失业人员备案表》(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统筹处审核);

(3)《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证明转移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和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加盖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转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外地市转入本市:

所需资料:

(1)原失业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介绍信》;

(2)《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转至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五市三区转到市内四区:

所需资料:

(1)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单》;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经复审,属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