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批转中央省属单位: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失业人员备案表》(经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统筹处审核);
(3)《失业保险关系审核证明转移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提供)和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加盖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转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外地市转入本市:
所需资料:
(1)原失业所在地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人员介绍信》;
(2)《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审核资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转至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五市三区转到市内四区:
所需资料:
(1)五市三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2)《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基金转移单》;
(3)《失业人员登记表》;
(4)本人档案(密封并盖章)和户口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经复审,属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印章;到解聘备案窗口办理解聘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