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的普通公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效证件为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父、母)身份证、监护证明(父或母与未成年人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则为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则为未成年人出生证明);
3、外籍人员:“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港澳台人员:台湾居民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武警消防等人员:因特殊原因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作为办理时的身份证明,但须出具单位盖章证明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7、没有身份证的华侨:中国驻外大使馆签发的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