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交住房公积金,同时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汇补交手续:
1、住房公积金汇补交书;
2、付款票据(进账单、汇票等);
3、补交清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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