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一、领取期限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从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可继续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二、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次数的限制,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每次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可继续发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