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自2023年10月起,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809元/月;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638元/月。
办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领取期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