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请。申请人应该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连同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和独生子女残疾证,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
2、村(居)评议。在《申请表》出具基本情况评议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初审调查后出具情况调查报告,并在乡镇(街道)、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
4、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