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镇级及以上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