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积金缴存基数:3400元-16902元
吉安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吉安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吉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34元。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吉安就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发布通知。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吉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6902元。
二、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超过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58元、下限为34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完成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规范缴交
1.一年一调
缴存单位一年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网厅办理
已注册网厅的单位可以在中心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未注册网厅的单位请尽快到中心或登录中心的官方网站申请注册。
3.规范补缴
职工实际工资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对已调离原单位职工进行补缴时,单位应单独转账并注明职工姓名、现工作单位。
4.统一摘要
各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时,请务必在“用途”栏填写转账摘要,格式如下:XX县(市、区)XX单位XX月个人(单位)部分公积金。
五、网厅入口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