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作者:济南市教育局 2012-03-28 16:46:30
济南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1.范围和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学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并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批表》附考生“学籍档案袋”内,报名时一并交学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本文摘自济南市201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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