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2019年 7月1日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4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4元;临安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89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4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6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33元。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身份证、申请表(包含承诺书与授权书),杭州市已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申请人须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积极配合核对机构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详情点击:杭州市低保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15个工作日内采用入户调查(委托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区(县、市)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