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城区内非中心区户籍随迁子女: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三)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1、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
监护人一方在9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他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学生户籍类型
监护人户籍
准入条件
社保
居住
(一)惠城区非中心区户籍
惠州市内户籍
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证明材料
惠州市外户籍
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居住证
(二)非惠城区户籍
惠州市内户籍
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证明材料
惠州市外户籍
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居住证
(三)港澳台或外国户籍
惠州市内户籍
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相关证明材料
惠州市外户籍
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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