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原件1份);
(二)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数码照相回执》(原件1份)。
(三)在办理手续时,本人要现场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办理的流程:
1、本人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3、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四: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关于本地派出所的详细信息---》》》黄石各区县市的派出所汇总
五:身份证有效期期限
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
1、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
2、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
3、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
4、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
六: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户口簿到申请派出所领取
办理费用: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