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温馨提示: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申请人近期的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名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申请:申请人员或委托人员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
(二)、初审: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材料不符者予以退回;
(三)、复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累计积分情况及驾驶状态。
(四)、办结:制作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收取驾驶证工本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黄南州车管所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东山路34号
》》》黄南州车管所联系方式一览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驾驶证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