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
购买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到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并且不超过发票上载明的金额。提取额度截止到购房付款凭证所载明的时间。如您及配偶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截止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日,且提取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包括住房补贴)。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月提取额均不超出职工当月缴存额的60%,且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账户已封存的,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计算。
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
(适用于提取湖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支付缴存职工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每次申请提取金额为一年及以上实际支付的物业费。
⊙提取金额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积与物业费标准执行。目前,提取金额最高每年不得超过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物业服务费每平方米月收费2元计算)。
⊙支付金额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提取,即物业费的发票金额(金额提至元)。
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还贷款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金及该贷款所支出的利息(不包括住房补贴);二是该房屋的购房提取及还贷款提取之和不得超出房屋总价(包括住房补贴),所付利息可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