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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清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17 23:02: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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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须具有本县户籍5年以上,配偶须具有本县户籍。年龄未满35岁的未婚人员不得单独申请。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申请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

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具有本县户籍5年以上,配偶须具有本县户籍。年龄未满35岁的未婚人员不得单独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且一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

7.现有住房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所有的房改政策购房(包括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包括货币安置、待安置房),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的各类自有房屋,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注:申请家庭各类住房转让时间未满5年的,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但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而造成住房转让的,不受转让时间限制,由所在单位、乡镇证明并经县卫生局确认。离异时间未满5年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25。

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

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须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和1年以上完税证明。

4.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收入符合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具体在配租方案中明确)。

6.申请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7.现有住房核定范围按照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在企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中解决。申请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有本县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年龄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申请人在本县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4.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申请家庭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7.现有住房核定范围按照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注:申请企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上述条件进行分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