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基数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比例
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7%。
2.各类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9%。
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