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市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配偶,下同)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前连续足额6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或引进人才为2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要求;
(四)购买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占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
(五)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不动产权证书;
(六)同意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与前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间隔6个月以上;
(八)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