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奥数网 2015-06-04 19:07:21
(三)其他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各中小学各定点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小学(19所):太湖路小学、曙宏小学、谢岗小学、五里小学、包河外国语第二实验小学、王大郢小学、晓星小学、金葡萄小学、宋村小学、葛大店小学、淝河小学、青年路小学鲍岗校区、屯溪路小学新街校区、师范附小保兴校区、官塘小学、61中(小学部北区)、61中(小学部南区)、56中(小学部)、徽州小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初中(6所):29中、56中(初中部)、61中(初中部)、64中(初中部)、65中、包河中学(初中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可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已实际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我区所有定点学校接受家长咨询、报名,咨询、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13日—17日、29日—31日。
2、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2〕41号文件精神,我区46中、48中可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收人数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46中、48中特长生招生方案通过包河区教育体育网和46中、48中校园网及时向社会公布。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继续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障儿童。
4、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6日—7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和合肥新康中学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区招办审核备案,其招生简章须在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提前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含以下内容:学校的简要情况(含学校的性质),办学地址,批准办学文号或办学许可证号,招生对象,招生层次及分类招生人数,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等。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用语规范,有关内容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致,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学生的宣传和虚假承诺。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教体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2日—13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严禁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
5、各校要高度关注女童入学问题,确保女童依法完成义务教育,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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