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将大幅度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将达到每人每月625元,提高120元,提高幅度为23.7%,比当前全国平均水平每月低41.8元,按今年上半年排名可以提高到全国第17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全省将有12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从中受益,预计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8亿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标准,是我省历年比例较高的一次。调整前,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每月505元,全国为每月666.8元,我省比全国平均水平每月低161.8元。随着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逐年提高,虽然今年我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价上涨,但全省CPI仍有小幅上涨,需要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断增加,支撑能力不断增强,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83.38亿元,具备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条件。
附:具体调整标准
1、哈尔滨市区(含呼兰、阿城区)为735元/月,所辖各县(市)为518元/月;
2、齐齐哈尔市区为550元/月,所辖县(市)为480元/月;
3、牡丹江市区为530元/月,所辖县(市)为420元/月;
4、佳木斯市区为500元/月,所辖县(市)为380元/月;
5、大庆市区为680元/月,所辖县(市)为450元/月;
6、双鸭山市区为560 元/月,所辖县(市)为460元/月;
7、七台河市区为650元/月,所辖县为520元/月;
8、鹤岗市区为620元/月,所辖县为430元/月;
9、伊春市区为590元/月,所辖县(市)为550元/月;
10、黑河市区为600元/月,所辖县(市)为550元/月;
11、绥化市区(含北林区)为570元/月,所辖县级市为540元/月,县为520元/月;
12、鸡西市区为500元/月;
13、大兴安岭地区为610元/月;
14、绥芬河市为750元/月;
15、抚远县为400元/月;
16、省农垦总局为620元/月;
17、省森工总局为590元/月;
18、大庆石油管理局为680元/月。
调整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依据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