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退休申办程序
一、选择申报单位
1、所在单位正常经营,有劳资人员管理的,由所在单位申报。
2、领取失业金期间到龄的由市失业保险处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等档案由市就业服务处托管或单位长期停产半停产无劳资人员管理的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代理申报。
4、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关于“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档案”的规定,非经申报单位而由个人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处理个人账户
1、由申报单位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补交欠费,处理个人帐户,确认实际缴费年限。
2、参保科在确认完成上述手续后,为职工出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
三、提出退休申请
1、申请时间:各申报单位应于职工到龄当月(含特殊工种退休)的5~10日申报,逾期自动顺延至下月。
2、申报材料:
(1)拟退休职工档案
(2)拟退休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拟退休职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
(4)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一寸免冠近照4张。
3、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受理地点:前楼一楼大厅中部 受理人:王景红)
四、领取退休证和移交档案
1、由申报单位于申报当月的25日左右领取档案、退休证。
2、对于已批准退休的,申报单位应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到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并由事务所在本人退休证上加盖档案签收章。
五、采集指纹信息,领取养老金存折
1、退休人员应于办理退休手续第三个月的5~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经社区加盖档案签收章的退休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管理科采集指纹信息。
2、采集指纹后凭退休证、身份证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领取养老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