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受理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况的人员;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三、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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